Sunday, September 5, 2010

對「黑客」既愛且恨

(轉載自CUP magazine 2010年9月號)


七O年代中,我從美國回來香港,抵家翌日已接獲一位在美國共事多年的同事來電致問我旅途是否愉快,我很感激他不吝嗇當時極之昂貴的長途電話費,聊了兩句便欲怱怱收線。他說不用急,他打長途電話是免費的,之後他還寄給我一個電子盒,教我從香港怎樣打出去,打到世界任何地方也不用收錢。我半信半疑,試過後真的是work!我亢奮莫名,可惜當年我的外國朋友不多,「賺」長途電話費「賺」得很少。
            我當然還沒有犯罪意識,亦不知道這種phone phreaking便是黑客(hacker)歷史的早期,也未知Steve Wozniak Steve Jobs未創辦蘋果電腦前也曾做過這樣一個叫Blue Boxphone phreaking小箱子兜售。三十多年後今天的Skype,我們已可以透過互聯網免費用視像電話。回想起來,真的不得不驚嘆電腦科技帶來無數應用的突破,以滿足人類貪婪心理始終不變。
            之後隨著電腦的普及,黑客無孔不入,除貪婪之外,究竟他們背後的心理是怎樣的?我不是黑客(當黑客不易,我無資格),但我對黑客的感覺是既愛且恨。首先,我極之反對黑客這中文譯名,望文生義,黑客這詞彙一出,已被抹黑無疑。其實hacker最先不是出現在電腦上,而是在六O年代麻省理工學院Marvin Minsky的「人工智能實驗室(A.I . Lab)」內的一撮學生,他們不滿當時的電氣火車運作效率不夠好,自行更改控制程式。之後把所學到的知識帶進MITmainframe內,自稱為hacker,是含褒獎意義。但到了今天,黑客一詞已成為用於那些專門利用電腦進行破壞或入侵他人私隱的同義詞;其實對這些人正確叫法應該是cracker,有人翻譯成「駭客」, 但駭客和客今天我們已習慣混為一談。
        根據今天黑客字典的定義,客可分五類:一是對某領域內的程式設計語言有足夠瞭解,可以在很短時間便能寫出有用的軟件的人(通常是無惡意的,White Hat;二是一個惡意試圖破解或破壞某個程式、系統及網絡安全的人(一般是非法的,crackerBlack Hat);三是一個透過知識或猜測而對某段程式做出修改,並改變或增強該程式用途的人(Blue Hat,微軟最愛利用的人);或四是一個試圖破解某系統或網絡以提醒該系統所有用者系統安全性存在漏洞的人(Red Hat,這類人多是電腦安全公司的雇員);和第五類White Hat Black Hat的混合體Grey Hat。所以嚴格來說,DOS時代的Bill Gates和推動LinuxLinus Torvalds也是黑客。
        但姑勿論怎分類,黑客也可以簡單分為職業和業餘兩大類。他們的動機是什麼?職業的當然是貪婪,電影《華爾街》中Gordon Gekko也說過「Greed is Good」,但一些業餘黑客的活動並非涉及金錢利益或報酬,他們對政治也不感興趣,處處追求共享、免費,提倡自由和平等,這些黑客的動機只是滿足其一己的表演欲,甚至只是想起些警世懲奸作用而已。
警世懲奸這話怎說?話說在八十年代互聯網未普及前,軟件大多是儲存在floppy disk內交換,但其間有人肆意抄襲,傳聞一名印度程式員不甘公司軟件被盜用,故意在軟件中埋下一些間牒式executable codes程式,如無他授權作拷貝放在另外的電腦上運行,這程式便會自行啓動破壞電腦正常操作,這便是今天無處不在的電腦病毒(computer viruses)的前身。直至1986年,美國國家安全局才意識到電腦病毒的危險性,國會才訂破壞電腦可構成刑事罪行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九十年代互聯網普及後,黑客警世懲奸的初衷已被淡化,同時黑客亦以幾何倍數增長,對他們一些來說,在互聯網下毒實在太容易、太方便了,而且成效立竿見影,自己卻可遁隱網後,黑客把互聯網變成進行犯罪的工具。九十年代確是個「黑客黄金期」。隨之而來的便是一個龐大的anti-virusIT Securities的市場應運而生。雖說邪不能勝正,但我們不能不正視,直至今天,我們每天活在無互聯網不可下,「老千計、狀元才」這循環一直存在。誰能更快掌握到最新科技誰得逞,就像地球上每天魔鬼和上帝宣戰一樣。
就以我個人認識到的少數黑客而言,(不是在網上認識的,是以前在環繞工作上真人面對面認識的,有幾位認識時的身分已「改邪歸正」,是一些矽谷科技公司創辦人)他們外表都是平常不過的普通人,和你我的分别不大。當然他們在電腦某一領域中的know-how比任何人更深且專,好奇心極強,而且多是未婚,典型的不婚信徒!電腦是他們的嗜好和終生伴侶,對金錢欲望不大。更明顯的是,他們皆擁有一顆憤世嫉俗的心!以挑戰愚昧無知的人類的行為,改變世界為己任。
年輕人大多「憤世嫉俗」過,有些成熟後納入正軌,有些則繼續憤世嫉俗」下去,不同人有不同的手段,極端的甚至去暗殺名人改變世界,令自己遺臭萬年也要成名。這些罪行在互聯網的世界上更易下手,雖然未必要親手殺人,但仍可殺人於無形,令世界大亂,還可突出自己「劣行」中隱姓埋名,正是大部分有變態傾向的黑客所嚮往的境界。
再說白一點,黑客的優勢,就是他們懂的我們不懂;他們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電腦上,我們在努力賺錢養家活兒、及時行樂;他們在暗,我們在明,我們還可以天真地、傻傻地把自己的私隱赤裸裸放在電腦互聯網上,百分百相信防毒軟件,卻不知道對職業和業餘黑客來說,這是的一個多大的誘惑。
Hack入你的電腦,輕則偷窺你的私人My Picture檔案,重則盗用你的信用卡等等。如果與其說黑客的存在是由於電腦技術不夠健全,他們存在的意義就是使網絡變的日益安全完善,不如說今天人類的困局,就是無知的人永遠信心十足,有識之士卻往往優悠寡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