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6, 2015

How Music Got Free

(轉載自CUP magazine 2015年8月號)

一位朋友很喜歡收藏mp3歌曲,多年前送我一隻1G「手指」,且珍而重之說:「這裡全是我們年代最喜愛聽的中西流行曲歌,我已分門別類用年份、中外歌星和Album名字整理好。你是我的好朋友,我送給你,你回家後用Winamp便可隨時聽。」

我沒問他那些歌從哪來,反正當時一大堆的Napster、Kazaa、eDonkey和Gnutella等「分享」網站,你有多少時間你便可以免費下載多少歌!過了不久,他來電郵說已有第二upgraded版本,上千首歌,叫我出來飲餐茶,順便拿隻4G「手指」讓他複製給我。這麼麻煩,我叫他分拆放在網上給我慢慢下載便可以,他答不可以,那是犯法的!當時我連出外請他吃餐飯的時間也沒有,便不了了之。

但他每半年總會提我幾次,他已製好第三、第四版本,連歌詞也有了。我心想,世間果然有這樣「神心」、「無償」或近乎「利他」的人,以為下載後親手送給人不犯法,上載才犯法?若然上載自己的歌給自己不犯法,上載別人的歌是犯法,那麼別人的歌從哪來?原創者自己上載讓你下載的?一連串自問自答找不到當時鬧得熱烘烘網上知識產權答案,我只得像地球村絕大部份人一樣,有歌便聽就是。

我承認這「手指」陪我寫稿多年,之後聽Uncle Ray和Albert Au「二千靚歌再重聚」網上重播,感覺更多變化,更懷舊,更舒服;今天陪我寫稿,首選已是YouTube 和Spotify 自選playlists了!Apple Music最近打入這音樂串流市場,公佈首三個月免費吸客,引來炙手可熱女天后Taylor Swift馬上在Blog寫了一封公開信”To Apple, Love Taylor”,好一句結語”We don’t ask you for free iPhones. Please don’t ask us to provide you with music for no compensation”,一口咬起蘋果,控訴Apple漠視藝人權益,一石擊起千重浪,Apple 不得不改變初衷。

正値此際,我執起一本Stephen Witt 上月剛出版的新書How Music Got Free: The End of an Industry, the Turn of the Century, the Patient Zero of Piracy,一讀之下停不了。

作者Stephen Witt開章自認2005年自己在網上已下載了1,500G容量的mp3免費音樂,相等接近購買一萬五千張CD所值,還可用一個鞋盒裝得哂!他沒對任何人說過,一天他自問目的是甚麼?還有,那些免費歌曲從何而來?他初時以為這些盜版是全球性crowdsourcing現像,追查下去方知這假設是錯的。雖然確實有少量盜版是永遠找不到泉源,但大部份經抽絲剝繭追查下發現是由一些有組織性網站擴散的。於是他進一步調查,花了五年時間研究大量文件包括一些企業及法庭檔案,「捐窿捐罅」到全球各地尋找相關人士做訪問,經引證歸納後,用實紀故事式凌空梳出三名從不互識,社會地位懸殊,天各一方,卻共存同一工業生態鏈下,協助進行或縱容同一勾當 —— 擴散盜版mp3音樂 —— 的人物,從而勾劃出一段二十年前Compact Disc出現至今音樂市場被攻陷的近代史!簡單來說,整個過程只是一些「有心人亅應用數學開發出來的mp3制式,把數碼CD壓縮至十二分之一,方便儲藏同時巧妙配合到BitTorrent「分整為零」,「無遠弗介」傳遞模式,於是,正版和盜版的mp3音樂都可以在Internet和 Web全球高速散播!做這些事的人,有些有償,有些無償。而這歷史從任何角度來看還沒完,蔓延至視頻領域和任何數碼出版領域已是不爭的現實!

這書不只解釋到以上我朋友下載音樂免費相贈背後的「利他」心理,更揭出免費音樂從何而來真正之謎(此書追查結果以一小人物Glover為盜版元凶,所謂Patient Zero of Privacy);二十年來數碼和網絡技術如何改變音樂市場,乃源自德國Fraunhofer科學家(以Zwicker為首)怎樣從聽覺物理學結合人體解剖,再加信息論和高等數學(以Brandenbury貢獻最不懈)而研發出mp3壓縮制式,之後被逼入大企業相關機構(RIAA, Universal, Warner, Philips)和制式組織(MPEG)政治鬥爭狹縫,飽嚐箇中甜酸苦辣。

書中下半部,不餘述及美國對知識產權保障和打擊盜版司法搜證過程中的偵探橋段;及至最大「受害人」 —— 坐擁億萬美元唱片音樂王國的總裁(Doug Morris) —— 長久以來為何可以坐視不理,直到他親眼在家看到孫兒不花分毫在YouTube觀賞他多年來拆巨資捧紅過監製過的巨星流行音樂,才如夢初醒。

這一切,演變成今天這個二十一世紀音樂企業生態是偶然還是必然?現今的串流音樂有償模式是否可以杜絕盜版,撥亂反正?

一口氣讀完Stephen Witt這近乎揭秘式的書,我個人認為當中情節應離事實不遠,禁不住仰天長歎:

第一歎:為何全球非IT既得利益大企業主腦人大多是無厘頭的技術恐懼者(Technophobe)?全天候離地,後知後覺。我們最常見到的,是那些滿口說採用最新科技的CEO,執行上其實口不對心,縱使肯高薪聘來CTO能士,不是要求立竿見影便是銖鍿必計,全無IT願景可言!企業根基愈厚的愈有恃無恐,怕你甚麼科技,他們只相信基業是固若金湯,是代代猛人群策群力的成果,但看看前多年的Lehman Brothers, GM, AIG ...... 唉!

再說到歌曲製作,今天基本上一套Pro Tools 12軟件,加些MIDI controllers,製作完便放上網賣,我們年輕一輩每人學懂這些軟件便可發揮無限創意,家中也可製作Indies,大企業壟斷的日子愈來愈短,業餘與專業的差距愈來愈窄。

第二歎:何謂sharing?我們流行甚麼也說分享,以為自己無私,對別人尊重。原來分享可以很危險的,例如分享音樂可能是犯法!差別是以前我和你分享一首歌便要借張唱片你聽,你還不還是另一回事;今天在網上可以用BitTorrent問全世界人同時「分享」一首歌給你,Mp3是否罪魁禍首?全世界人都有罪?

書內所述曾被起訴的有關人士和機構,包括出產全球第一部mp3播放器的南韓生產商Diamond Multimedia(最終勝訴),一些提供髙速電腦的大學(大學無端端做了幫凶),和一些涉及偷竊、非法上載下載人士,其中一名更是入不敷支對電腦毫無認識的單親媽媽無意中下載一些歌被捕。美國有不同州例,歐洲更異,法律訴訟複雜得想像不到。Sharing定義各人不同,定罪與否各異。最可笑的是,受審人士之一Cassim是不是歷史上最臭名遠播RNS幕後首領匿名Kali同一人?至今還未證實到!

第三歎:沒數碼便沒盜版?其實盜版三百年前已出現,一些新書一出便有人抄來賣。只不過以前製作盜版要一定成本,目的是賺錢,亦是一盤生意;今天製作盜版所需的只是時間,而青年人最多的就是時間,大部份人還志不在錢,但求過癮和 ——又是分享!怎壓制這班精力旺盛的年輕人?知識產權教育?繩之於法?這些不是每天都在做嗎?悲觀地看,盜版是人的本性,數碼方便行事,今天,杜絕盜版是名副其實天方夜譚了。

第四歎(其實是驚嘆!):原來美國盜版勁過中國!中國只是後起之秀。(完)